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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
发布时间:2017-12-06
归口单位:上海市发改委
申请时间:1-2月

资助额度:无偿资助一般项目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一般不超过200万元,重点项目不超过300万元,贷款贴息不超过400万元;大部分企业获得的为150万元左右资助。浦东、长宁、闵行、杨浦等一部分区县1:1匹配。


申请条件:
1、体现创新发展——信息服务领域或利用先进信息技术在服务业新兴领域中发挥引领作用的重点项目,具有“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特性的重点项目。
2、体现转型发展——制造业转型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重点项目;
3、体现集聚发展——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服务业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及为促进集聚区发展制定的发展战略、产业发展、功能定位等规划类项目;
4、体现改革突破——本市首批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县与试点主要任务密切相关的服务业项目。
2016年度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上重点支持领域。文化创意类项目另行组织申报。
5、产业类、平台类项目所申报的项目总投资额一般不低于500万元(在建或年内开工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年),规划类项目规划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
6、项目通常需在项目建设地所在区县发改委(或经信委)备案。
7、企业自筹资金需达到项目总投资额的60%以上。(不少于300万)
同时,以下申报项目不予受理:
1、引导资金支持过的项目单位,上次支持项目没有验收或验收未通过,再次申报的项目;
2、规划合同签订日期早于申报日期1年以上的规划类项目;属于城市规划、土地规划、环境评价和设计方案等规划类项目;
3、申报单位上年度净资产为负

备案号:沪ICP备17050576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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