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上海市文创办
申请时间:12月(2016年)时间变动较大,可全年准备
资助额度:无偿资助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50%,贷款贴息额度不超过400万元;项目资金对于自筹资金比例达到80%或以上的优秀项目优先支持。
支持范围:涉及《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提出的媒体业、艺术业、网络信息业、软件业、时尚业、建筑设计业、工业设计业、咨询服务业、广告及会展业、休闲娱乐业等重点产业领域,重点扶持成长性强、增速快的产业领域。
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必须是在建或2016年12月31日前开工的项目,且必须于2017年10月31日前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
2、符合下列条件的“申报项目”,需要提供由所属区(县)发改委或商务委(经委)开具的备案文件或核准文件:
(1)项目建筑工程费和改造装修费超过项目总投资30%(含30%);
(2)项目建设中涉及到消防、环境、能耗等检查需求的。
拨款方式:分两次拨付。首次拨付比例为拟扶持总额的70%,剩余的30%尾款在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予以拨付。
建议:
1.能提供200万以上资金证明企业。
2.本项目在注重项目本身质量的同时也注重申报单位的整体实力(包括销售、利润、纳税及自有资金等方面),申报的项目可以是服务平台建设、体验中心、影片拍摄、文化展览、工作室建设以及文化奖项设立等等与本市文化创意产业相关,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