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上海市经信委
申请时间:2016-3 时间波动较大 以当年通知为准
资助额度: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800万元。(一般为80-200万元)
拨款方式:7:3拨款,区县匹配
支持范围:
(一)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的地方配套。
(二)对产业与应用具有重大带动和支撑作用的技术、产品与服务,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集成电路和电子信息制造业项目。
(三)产业发展所需、市场配置不完善的共性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示范应用及产业发展和产业政策研究项目。
(四)利用本市集成电路生产线开展符合一定条件的工程产品首轮流片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五)经认定的市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六)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一定规模的企业核心团队。
(七)向境外企业购买列入当年国家《鼓励进口先进技术和产品目录》的技术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八)数字出版业的发展。
(九)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项。
申请条件:
(一)申报的项目内容必须在支持领域范围内,优先支持“互联网+”相关产业化和应用示范项目;
(二)需要(B)类以上的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近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三)项目总投资资金落实证明文件(如承诺函、合同协议、股东决议、银行单据等,除课题研究类项目);
(四)课题研究类项目实施周期在一年内,其余项目实施周期在两年内。
注意事项:
1.区县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主管部门(区经委或科委)受理项目的申报并进行推荐。
2.区县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对线下受理的书面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是否提供配套资金的意见(可提供配套资金的将优先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建议:
本项目立项率较低,对企业的要求(销售、利润、税收、知识产权、产业的范畴)较高,找一些比较有资质,同行业内比较有代表性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