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申报时间:2016年开始,申报系统全年开放,年内分两批开展评审;评审工作开展时间分别为2016年4月22日和7月22日。
资助额度:
以自有资金投资的技术改造项目,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10%。 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拨款方式:首款60%,验收合格40%。
申报条件:
1、项目方案合理可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节能、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
2、项目已经具备建设开工条件,项目立项、资金、规划、土地、环保等方面的手续已经落实。
3.项目应当符合《2016年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支持目录》
建议:
1、项目的投资备案及环保等手续:项目在申报前必须完成备案及环评等前期工作,否则不满足申报条件。
2、审计报告:项目申报时需提供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在没有特殊情况下,审计报告的期初和期末数应保持一致。
注: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2000万元,但有一定规模的投资,建议考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产业转型升级配套)项目。